云南推动安全生产 企业停产整顿仍不达标将取缔
3月12日至17日,中纪委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组长、总局党组成员赵惠令率督导调研组,在昆明、红河、西双版纳、玉溪等州市安全生产一线,督导调研云南省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昆明宣讲国家安监局日前颁布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昨日,督导调研组向省政府反馈意见,认为今年一二月份云南省各类事故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开局平稳。同时,云南也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等问题。要求云南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好《七条规定》、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抓好全国“两会”后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会上,副省长刘慧晏要求,各地要针对调研组提出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切实把《七条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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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李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