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即将正式实施
记者12日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7月24日经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了发展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空间秩序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
《条例》共6章34条,分别为总则、编制对象和内容、制定和修改、实施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没有国家上位法作为依据,属云南省的创设性立法。
《条例》作出了5项规定:一是明确了发展规划的制定按照前期准备、编制草案、征求意见、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公开发布等程序进行;二是明确了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的定位、效力、规划期和制定的主体、程序和要求;三是明确了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前的立项制度;四是明确了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原则和要求;五是明确了发展规划修改的要求和程序。
据介绍,《条例》的实施标志云南省发展规划有关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制定工作历时4年,《条例》的出台使云南省成为继江苏、新疆之后第3个颁布实施发展规划条例的省份。(记者 李映青 郭安菲)
实习生:钟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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