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概要
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石油天然气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相关持股比例限制
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资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当市场资金陷入“欧债迷雾”之际,政策吹响了新征途的号角。
昨日(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同日,资本市场积极响应,上证指数收涨2.06%。
“这一文件来得非常及时,希望民间资本好好琢磨,寻找新的产业机会。”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经济结构调整,其中最深刻的一个环节就是投资结构。或者说,国家要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协调发展。
继2005年“36条”后,为什么现在制定“新36条”?业界专家认为,在2010年出台“新36条”,其战略意义将渗透整个“十二五”计划,而非解决一时之急。
经济复苏民资“接棒”
李德水认为,今年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极为复杂,一方面,结构性失衡是困扰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根源;另一方面,政府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迟早要退出,需要民营经济来接力。
梳理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应对措施,不难发现国家关于投资政策的脉络:先是于2008年11月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随后启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扩大交通、电力、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上述投资兑现,我国经济率先从全球危机中复苏。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如果今年再从国家层面进行大规模投资,风险将很大,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指出,欧债危机的阴影正向全球扩散,其本质是国家财政破产。但这种情况不会在我国发生,因为大型国企在中央政策的支撑下已渡过难关,国资委数据表明,去年以来,央企赢利空间仍很大。
在解决了国有经济后,现在需要利用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实体经济。这一路径如果打通,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资本血液。“这也意味着,我国经济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两方面,都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保育钧说。
民间资本向来“不差钱”,仅浙江一带长期活跃在市场的民间资本超过1万亿元。在中央政府加大国有投资之际,它们却处在“出口受阻、国内投资不畅”的内外夹击中。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投资增长31%,其中国企投资增长40%~50%,民营投资只增长27%。
正因为上述复杂的投资环境,业界一度出现对“国进民退”的抱怨声。那么,未来如何提高民间资本的增长比例?李德水认为,首先要从政策上予以支持,引导民间资本从产业政策中找到投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