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资确定和支付机制
《条例》是为了调整目前混乱的收入分配秩序而制定的,特别强调了工资的确定机制与支付机制。
在工资确定机制上,《条例》草案明确,各单位必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水平,并通过集体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条例》草案的附则也特别强调,本《条例》所说的工资是由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集体合同制定已经实施十多年。目前全国1300多万家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不足300万。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计划,将力争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杨永琦同时强调,工资的协商确定要充分考虑与国家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工资支付机制上,《条例》草案首次将“工资保证金”写入工资保障机制。通过缴纳工资保证金来避免可能的工资拖欠已经在部分城市的建筑行业试行。据杨永琦介绍,国家有关部门可能会在《条例》出台后公布更加详细的解释。
为了确保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中还规定各用人单位需保留一定期限的工资档案备查。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在特殊工时下,即员工非因公受伤、脱产学习、怀孕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以双方事先拟定的合同工资为主。据记者了解,过去由于这一方面的规定不够明晰,许多劳动争议由此产生。
为了确保实施,《条例》草案还明确,人保部将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至于人保部将拥有什么样的处罚权,杨永琦表示,这一点暂不公布。
杨永琦表示,《条例》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放眼未来、重视实效”的原则起草,充分考虑到相关新旧法规的衔接,其实施将有效地调整目前混乱的收入分配秩序,缓解劳资矛盾,缩小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