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
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为标志,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金融管理经验、技术和人才,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我国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和竞争力。同时,要高度重视做好在开放条件下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制定金融业对外开放总体规划。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把握好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制定和完善对外资金融企业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完善审慎监管,促进中外资金融企业公平竞争。二是着力优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结构。支持外资金融企业在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积极引进有助于扩大消费、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提供特色服务的外资金融企业。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拓宽境外机构在境内进行债券融资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国内金融企业走出去,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同时,要积极参加区域和国际金融合作。继续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要创造条件,扩大对台湾地区的金融交流,务实解决在两岸交流中所涉及的金融问题。
(六)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
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不断扩大,金融运行日益复杂,金融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必须始终把依法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要以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我国当前金融发展的状况和要求。同时,要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分业监管与协调配合的体制,还要实行一段时间。这是因为:一方面,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机制不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健全,企业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不强,金融监管水平不高;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各类金融市场交叉和融合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步伐加快,综合经营试点稳步推进。因此,既要继续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又要加强监管协调配合。二是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都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加强对金融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同时要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三是强化金融监管手段。要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手段,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行严密监测,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企业。加快建立金融机构风险救助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处置风险。六是健全金融应急机制和预案。要针对金融风险容易集中爆发的情况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应急机制。要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要贯彻今年开始实施的反洗钱法,切实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控,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有效打击洗钱活动。要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七是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法金融活动,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各类金融活动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