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十三年磨一剑 国务院设反垄断委员会
[ 2007-08-31 09:42 ]

专访起草者 “先出台再完善”

《反垄断法》终于出台了,不过这并不是一个尽善尽美的结果。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之一、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先出台再完善”是立法者的策略。

行政性垄断难题

在此之前,人们最期望的是,反垄断法能够消除行政性垄断问题。不过,对于行政性垄断问题,反垄断法只是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之一、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表示,“行政垄断本质上是权和法谁大的问题。”张昕竹表示,即使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有明确规定,要想解决行政垄断问题,还需要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完善。

“妥协的结果”

张昕竹表示,立法者们的策略是尽快的推动法律“先实行”,而并不是过多地关注于立法的技术细节问题,因为立法的不完善和不完美可以通过以后“再完善”。就是这样一个“先实行-完善”的策略对反垄断法的出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们不可能一开始就达到完全的帕累托最优,能够达到帕累托改进就已经不错了。”作为经济学界立法代表的张昕竹表示,历经13年立法之路的反垄断法最终能够出台,也是对某些因素妥协的结果。

张昕竹表示,自己对于反垄断法比较遗憾的地方在于,其对于垄断行为的惩罚力度有所欠缺,而且赔偿力度也不够,“比如美国的反垄断法中,对垄断行为规定了对损失者三倍赔偿的惩罚。”

华东政法大学副院长顾功耘表示,毫无疑问,反垄断法的通过是个进步,但群众对于反垄断法的期望值仍可能过高。人们不能期望一部反垄断法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群众所关心的一些具体的问题,还是有待于其他法律的配合才能够化解。(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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