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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致34人伤亡事故索赔案历时8年告捷 2009-07-23 07:39
◎ 仲裁完胜 证据材料有十几个拉杆箱,开庭的时候简直就像工程技术研讨会,双方都用大屏幕来演示,争论非常激烈。 2002年8月10日,三峡总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了对罗泰克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2003年1月,仲裁案开庭庭审。三峡总公司通过现场调查证明,机器当时处于静止状态,是塔带机右吊耳焊缝首先而且整体断裂,导致惨剧发生。,这一点,罗泰克自身也不得不承认。 随后,三峡公司的律师和专家们举出大量设计图纸、数据、监理日志、技术分析材料等证据,证明塔带机的右吊耳焊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焊接质量不合格,焊接由设计的双面焊,而断裂设备为单面焊,焊接宽度和焊点有瑕疵。其皮带机加长而相关结构未做变更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罗泰克则依然否认对事故有任何责任,并全盘否定国务院专家组调查报告的结论。 罗泰克此时才意识到仲裁条款中隐藏的杀机。他们提出,三峡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不属于仲裁审理范围,要求取消仲裁。此要求最终也被驳回。 见势不妙,罗泰克在庭审后又开始与三峡总公司进行和谈。在随后两个月的一系列谈判中,罗泰克表现得很有诚意,三峡总公司也向对方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但拿到相关材料之后,罗泰克却在和谈的最后关头翻脸。 “罗泰克方面的律师是那种特别典型的美国律师: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什么手段都能用得出来。一见面就热烈拥抱甜言蜜语;谈判的时候一会儿横眉怒目拍案而起,一会儿又低三下四笑脸相迎,什么好话都能说尽,就是哄着你让你放弃。”王丽说,“我从业这么多年,见过无数律师,但对这个律师的印象特别深刻。” 面对罗泰克的出尔反尔,三峡公司的律师们立即向仲裁庭作了详细书面说明,揭露罗泰克的和谈只是为了获取资料和拖延时间。三峡总公司向仲裁庭提出了追加赔偿的请求,并强烈请求仲裁庭尽快作出裁决。 罗泰克则一再申请延期,开庭日期屡次后延。 2003年9月5日,仲裁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庭审。 罗泰克聘请了精算专家,向仲裁庭提交了厚达几百页的精算报告,否定了绝大部分索赔项目。 德恒的李永丽律师,在很短的时间内咬牙通读了英文版的精算报告,并对报告中的观点和计算结果进行了一一驳斥。 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曹广晶率领技术专家团队,从工程、结构、材料上论证罗泰克的产品设计、制造缺陷。 公司技术人员与律师巧妙配合,坚持索赔理由和数额不让步。 2004年3月29日,仲裁庭最终作出仲裁裁决,认定罗泰克对“93”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裁决罗泰克向三峡总公司支付人民币3275万元。 案件大获全胜。 ◎ 揭穿诡计 罗泰克公司为了逃避义务,在调解协议的英文版本上做了手脚,偷偷修改了赔付条款中的一个语气词:将shall改成了may。这样,赔付就由“应该支付”变成了“可以支付” 在仲裁庭审的过程中,伤亡职工及家属也在法院向罗泰克公司提起了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多方当事人就人身伤亡的赔偿进行和解。2003年9月,各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分为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两个版本在表述上应该完全一致,而罗泰克公司为了逃避义务,在调解协议的英文版本上做了手脚,偷偷修改了赔付条款中的一个语气词:将shall改成了may。这样,赔付就由“应该支付”变成了“可以支付”,这意味着也“可以不支付”。 让罗泰克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个词的变动,被审核协议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从厚达十多页的和解协议中挑了出来。罗泰克颜面尽失,不得不改回了协议。 ◎ 美国执行 在德恒的步步进逼之下,招架不住的罗泰克采取了令人惊讶的手段:申请破产保护。 仲裁是赢了,可是罗泰克公司注册地远在美国的特拉华州,怎么执行? 罗泰克不理睬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三峡公司随即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之前已被保全的罗泰克公司两笔货款,并顺利执行到了1100多万元。 还剩2000多万元没有执行回来,可是罗泰克在国内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怎么办? 三峡总公司没有放弃,它委托德恒律师所在美国继续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2004年12月,德恒的纽约分所组织美国律师团队,正式代表三峡总公司,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申请,请求确认和执行裁决赔偿的257万美元余额。罗泰克公司则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经过与罗泰克几个回合的斗争,特拉华地方法院在2006年2月判令,罗泰克应给付三峡总公司余额加上迟延利息,总额近300万美金。 5月13日,判决最终生效。德恒立即向罗泰克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罗泰克公司和其高管人员进行财产调查。 在德恒的步步进逼之下,招架不住的罗泰克采取了令人惊讶的手段:申请破产保护。 ◎ 破产风波 德恒迅速为三峡总公司联系到美国的知名破产律师,并帮助三峡总公司加入了罗泰克的债权人委员会。 “在破产之前,它就威胁过我们,要么拿100万美元走人,要么就申请破产保护,让我们一分钱都得不到。”王丽律师说,“罗泰克的老板在与三峡总公司的交往当中不是很真诚,也很刚愎自用。其实罗泰克并非出不起这个钱,但他不惜让企业破产,就是为了要赖掉三峡公司的债务,哪怕这样做会对公司的信誉造成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罗泰克申请破产保护之后,整个案件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司法程序,转由专门的破产法院接管,三峡总公司必须改找专业的破产律师来代理,之前的法律程序也都要中止。尤为不利的是,这300万美元变成了三峡对罗泰克的无担保债权。 “罗泰克故意要把事情弄得更复杂。我们的成本会加大,而且收不回来的风险更大。三峡总公司是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不利的那种无担保债权人,等到把排在前面的债还完了,到我们这里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了。”李永丽律师说。 还要把这个案子继续追下去吗? 曹广晶副总拍板:坚决追到底!他说:“不追,就相当于国有资产流失。” 德恒迅速为三峡联系到美国的知名破产律师,并帮助三峡总公司加入了罗泰克的债权人委员会。但此时与罗泰克的谈判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所达成的协议必须要取得其他债权人的同意。 德恒与罗泰克相继进行了多次谈判,和解协议也易稿十余次,但由于罗泰克的保险公司不同意相关条款,和解最终失败。 无奈之下,德恒开始寻求直接与罗泰克的保险公司进行谈判,讨论赔付事宜。双方也进行了多轮谈判,但在和解金额上一直僵持不下。 几条路都走不通,案件陷入僵局。长时间的诉讼,一个又一个的法律程序,也让参与此案的律师几乎失去耐性。 “我都被折磨得不行了,每次做和解协议的时候都在心里祈求:这次就能谈成,但每次到最后都谈崩了。那也只有叹口气,把所有的东西收起来,重新开始。”汪箭舸律师说。 罗泰克的计划很明确,一个字:拖。一直拖到对方拖不起,自己放弃。 ◎ 终获胜利 历经8年斗争,三峡总公司共获得近3000万人民币的赔偿。 看清对方的老赖嘴脸,德恒使出了霹雳手段:王丽律师提议,由三峡总公司或第三方收购罗泰克公司。 罗泰克虽然申请破产保护,但还拥有超过5000万美元的合同,公司还在正常经营,它的老板Oury根本不愿意让出企业的控制权。 “果然,罗泰克慌了神,开始与我们进行实质性谈判。”王丽说。 2007年7月,罗泰克主动与三峡总公司联系,要求直接与总公司领导谈判。 三峡总公司李永安总经理要求:依法要回所有赔偿款。 德恒在谈判中坚持要求罗泰克清偿全部债权,否则宁愿将破产程序进行到底。 面对破产清算的威胁,罗泰克虽然一再反复,但最终不得不同意重组方案。按照重组方案的规定,三峡总公司获得了200万美元的现金偿付。 历经8年斗争,三峡总公司共获得近3000万人民币的赔偿。 “经历了这么多曲折,三峡总公司最终拿到了可能情况下的最好结果。”曹广晶说:“我对这个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回首案件的办理过程,李贵方深有感触:“西方一些企业利用法律进行周旋的能力非常强。以罗泰克的案子为例,它没有一个条件是痛痛快快答应的,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不逼到最后走投无路,它就会一直跟你斗下去。” 王丽说:“中国的一些企业跟外国公司的纠纷,拖到最后都是不了了之。罗泰克可能会觉得自己也能拖过去,你们干嘛这么较真儿?但它没想到,自己碰到了三峡公司这样认真的国企,碰到了德恒这么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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