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院“打白条”
港商张志良维权18年,法院“暂缓办理”将官司拖下去
港商张志良1988年到湛江投资,与湛江市无线电七厂签订了贸易补偿协议,但后来无线电七厂破产,张志良80多万美元投资无法收回。张志良诉诸法律,终于获得胜诉判决。
在执行阶段,张志良参与湛江市霞山区法院委托的拍卖,用309.2万元的债权竞得5栋厂房,但法院多次裁定,均无法执行。广东省高院作出决定,2008年委托揭西法院执行。就在揭西法院发布公告之后,湛江中院发出公函,要求国土局暂停办理过户。这一拖就将张志良的官司又拖了近3年。
为了这个官司,张志良从44岁熬到62岁,“从头发半白到头发全白”,自己拍卖所得的房产还是无法过户。
无法过户 只因“暂缓”
湛江中院向国土局发函,称基于破产程序,要求暂缓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记者调查发现,1988年由张志良任经理的香港金辉企业与原湛江无线电七厂签订了“瓷基片、中高压电容器关键设备补偿贸易合同”,约定金辉企业投资80多万美元的设备投入生产,无线电七厂将用4年内返销产品的货款进行偿还。
但1989年6月,湛江无线电七厂因种种原因而停产,随后被湛江市电子器材公司兼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993年2月18日,张志良因此诉至湛江市霞山区法院,要求处理。后经湛江市霞山区法院和湛江市中院两次审理,张志良最终获得胜诉。
2001年5月、2002年7月,张志良以总价款309.2万元(法院允许其用债权充抵)拍得属于湛江市巨通实业发展公司(原为湛江市电子器材公司)位于湛江市海滨六路10号1—5栋房产,湛江市霞山区法院于2003年6月13日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国土局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