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 派人调查
省高院已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并已派出人员到湛江进行调查
从记者调查情况来看,湛江市中院通知国土局暂缓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法发[2004]5号文件,即《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而湛江中院以通知的形式,否定其作出的生效裁决即〔2003〕湛中法执督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的涉案房产不属于湛江市华业房产公司的事实。同一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前后矛盾的认定,而且是以公函的形式否定裁定认定的事实,让人不由得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的疑惑。
南方日报记者反复追问该函出台的背景,以及是否经过了湛江市审委会的讨论,但均得不到明确的回答。
退一步说,就算是湛江市现任的某些法官认为原有的生效裁定有错,为何不在发函之后重新立案,而要一拖就是近3年,而且没有任何说法。
广东省高院将张志良案重新移送回湛江市中院执行将近3年,但湛江市中院并没有重新立案执行,也没有对破产案召开债权人会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用公函对抗生效裁定还将继续拖下去。
张志良在给湛江市人大的投诉中称,是湛江中院某些法官为某些开发商谋取个人利益所引致的。因为在土地开发的热潮中,所涉的土地已大幅升值。而张志良是梅州籍的香港人,在本地缺乏“人脉”。
南方日报记者在湛江中院采访时,提出采访此前作出这些生效裁定的法官、庭长、院长,但有关人员以“找不到”为由拒绝记者的要求。
湛江中院也曾尝试找张志良“调解”,但张志良提出,要调解可以,但法院必须说明白:“我拍卖到的房产,也包括土地,究意是不是我的?”湛江中院称,张志良的这一坚持,让调解无法进行下去。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高院已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并已派出人员到湛江调查。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