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眼看就可以兑现,不料此时,一个名为“湛江市华业房产公司”的单位却突然出现,声称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该公司所有,并向湛江市中院提出异议。
……
经过多年波折,2008年5月26日,湛江中院向国土局发函,称基于破产程序,要求暂缓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当年12月18日,省高院裁定该案由湛江中院执行。
该案历经18年,从目前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看,张志良通过拍卖获得位于湛江市海滨六路10号1—5栋房产,但却一直未能过户,主要是卡在湛江中院发出的公函要求“暂缓办理”。可惜这一“暂缓”,就“暂缓”了将近3年。
一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的“暂缓”,从字面上理解,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
法院公函 让人生疑
为何不下新的裁定,而要用公函的形式来暂缓土地产权使用证的过户
湛江中院为什么用公函来对抗生效的法院裁定书?为什么一拖就是近3年,迟迟得不到解决?
有律师告诉记者,个人认为此案的执行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
2001年5月22日和2002年7月25日,张志良在霞山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中竞得该厂房,湛江市霞山区法院也于2006年12月5日作出拍卖成交确认裁定。湛江市中院在给湛江市政协的答复中称,中院审查认为程序并无违法之处,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