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11月4日电(记者 王龙博实习生 渠津)银行服务已融入人们的工作生活,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然而由于银行业“霸王条款”的泛滥,让消费者叫苦不迭。2013年9月18日以来,重庆市工商局组织全系统对全市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大部分银行对工商部门指出的主要问题条款已进行了全部或部分修改,但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未对问题条款启动修改。
据介绍,在整治行动中,工商局检查了全市29家银行和所属支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个人购车贷款合同、借记卡服务合同、信用卡服务合同等合同文本856份,收集证据1000余份,下达修改建议书601份。重庆市工商合同处处长陈秋香表示,对仍未整改的银行,工商部门将依照《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处理。
据了解,重庆市银行业“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信用卡服务、消费贷款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两方面。银行问题主要有加重借款人的责任、排除持卡人的权利、免除银行的责任、扩大银行的权利这四类。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工商局将继续抓好银行业及其他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使工作常态化。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消费者若发现银行合同出现“霸王条款”,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举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