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轩
2011年以来,浙江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行动,以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抓手,以服务价格调整为杠杆,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为重点,率先在29个县(市)进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精心谋划,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针对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机制的持续恶化发展,不断演化成“以药腐医”,浙江省在集中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研究,筹划改革方案,从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
一是谋定而后动。2011年以来,浙江省专门成立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小组,省领导亲自抓,先后十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市、县(市、区)调研,召开研讨会,并专程赴陕西等地考察学习。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摒弃了分步取消药品加成的设想,坚持取消药品加成一步到位、医药价格同步调整的改革策略,运用价格机制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2011年8月,浙江省召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出台《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统筹规划部署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明确29个县(市、区)先期开展试点。
二是精细测算。为评估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如何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以及对医保支付和个人就医负担的影响,浙江省在对海岛县嵊泗先期探索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力量以海宁市和遂昌县为例,参考2010年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药价格联动的原则,反复测算论证药品零差率的可行性。
三是委托授权。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政策,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并没有定价权。为加快推进改革试点,浙江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对价格调整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初审权委托给县级物价管理部门。各试点县(市)进行基础数据测算分析,拟定调整方案,报市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四是分步推进。为保障改革的平稳推进,浙江省坚持分县服务、逐县审批,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部门对口指导改革试点县(市)制定改革方案,分步推进改革。2011年12月1日,遂昌县率先启动以药品“零差率”销售为抓手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随后乐清、桐乡、绍兴等地先后启动改革,截至2012年6月,浙江省首批29个试点县全部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涉及县级公立医院13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