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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为了公正高效和权威

2012-10-09 11:10:5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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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司法体制改革才得以形成强大的合力。党的十六大以来,作为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央政法委员会始终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督促和落实,中央还专门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从中央部门到地方,从人大到政协,从专家到基层干警,从政府官员到普通群众,从党内干部到党外人士,都参与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论证和决策过程,纷纷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正是因为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司法体制改革才得以有力有序地推进。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汇报会,一次次会议,一项项措施,使司法体制改革的近百项任务一项项落实到责任单位、一项项明确具体时间表,使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中得以积极稳妥地推进。

启示二: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做到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提出过高要求

如何才能保证司法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回首司法体制改革的10年历程,从我国国情出发,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民主法治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是我国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经验。

多年来,政法领域一直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方面。片面追求“司法独立”,片面强调“法律至上”,盲目崇尚西方法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这样的观点和思潮不时泛起。“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时刻不忘群众感受,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坚持循序渐进。”中央从一开始就为司法体制改革定了调,并将其贯穿始终。

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就是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尊重国情、博采众长的一个范例。在各级司法机关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使量刑从“估堆”到“精确计算”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了社会关注度高、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典型案例作为指导案例,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效解决了“同事不同罚”、“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中国古代司法传统中一直有比照成例断案的传统,司法判例制度也是英美法系的传统。”法学界普遍认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既是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其他国家有益法治经验的合理借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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