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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为了公正高效和权威

2012-10-09 11:10:5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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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10年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了讯问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检察机关还通过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以及完善当事人权利告知制度等,改革和完善了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制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使侦查讯问得到了有效监督、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

人民需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动机,人民感受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金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在“同案不同判”、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超范围扣押冻结款物、司法“暗箱操作”等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一一得到解决的同时,各级司法机关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拓宽民意渠道,让人民广泛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大接访”到“大走访”,再到“三访三评”,全国公安机关近年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2009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专门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转化为法院工作决策的参考依据。同年6月22日,检察机关也正式开通了统一举报电话12309。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便捷高效、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业务受理接待中心,通过引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前调解、举报受理服务,做到了“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材料有人收、诉求有人应”。“大调解”格局的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出台,让老百姓“和为贵”的理念得以实现,既节省了打官司的成本,还实现了案结事了。为了缓解“打官司贵、请律师难”的问题,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得到了大幅降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免交、减交、缓交,从而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依法充分主张权利。

启示四: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等各种关系

司法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能否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等各种关系,事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成败。可喜的是,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政法机关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其他部门鼎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在“统筹协调”中稳步推进。

2009年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发生“躲猫猫”事件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清理牢头狱霸,查处失职渎职民警。2010年3月,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会同各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从根本上防止了“躲猫猫”事件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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