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但是,选举制度还不够健全,已有的制度也还没有全面有效地贯彻。今后应当更充分地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有选择的余地。要继续依法坚持差额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完善候选人的介绍办法。实践证明,在选举各种代表大会的代表时,硬性规定候选人的结构比例,不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为了使候选人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今后除继续坚持按地区选举的制度外,可以辅之以按界别选举和其他方式产生部分代表的办法。
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是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当家作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全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目前,侵犯群众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抓紧制定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等法律,建立人民申诉制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同时依法制止滥用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必须指出,在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中,封建家长式的领导仍然存在。为了破除这种状况赖以存在的条件,应当制定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法规,建立劳动仲裁制度,积极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化。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教育全党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做好民族工作。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没有全社会的安定团结,经济建设搞不成,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搞不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改善执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又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这样才能形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规范,逐步做到:党、政权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制度化,国家政权组织内部活动制度化,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人员的培养、选拔、使用和淘汰制度化,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化。总之,应当通过改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一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这是防止“文化大革命”重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确立的,是在大规模群众运动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不适应在和平条件下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现代化建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这种状况,要做历史的分析。这种体制,是过去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现在形势发展了,党的事业前进了,必须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采取坚决、审慎的方针,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展开,尽可能平稳地推进。在新旧体制交替期间,特别要注意防止工作上的脱节和磨擦。各项改革都要注重试验,鼓励探索,注意找到切实的过渡措施和办法,做到循序渐进。各地条件和情况不同,改革不能“一刀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地区的改革,应当采取更为稳妥的切合当地实际的步骤。经济特区的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军队的改革已取得重大成效。军队情况与地方不同,改革部署由中央军委另行研究和决定。
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有限的。但是,达到了这个目标,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逐步实现我们的长远目标。这是一项宏伟的事业。全党同志都应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这场改革中去。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并且以自身的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带个好头。
六、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党,是经受了长期斗争锻炼的坚强的党。为了胜利完成这次代表大会确定的艰巨复杂的任务,更好地担负起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责任,我们必须研究新的条件下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转变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观念和做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问题,从来是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新时期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都应当体现这个指导思想。
在党的思想建设中,必须全面宣传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掌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校,应当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经常地深入地向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使广大共产党员都成为自觉地为实现党的任务而斗争的先锋战士,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模范。党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改革,克服形式主义,讲求实效。我们不可能回到过去那种封闭状态,禁止人们接触形形色色的思潮,更不能回避人们在建设和改革中产生的种种思想认识问题。这就要求抛弃空洞乏味的党八股,用群众切身的经验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真正深入人脑。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开放中,人们的思想异常活跃,这是件好事情,是合乎历史规律的现象。我们要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好传统,并且努力创造适应新形势的各种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领域,激励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创造热情和献身精神,把全民族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来。
干部队伍的素质对于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具有决定的意义。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政治路线相适应,我们党提出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坚持革命化,最重要的是看他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应当重用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即忠诚于党的路线并能够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的干部,而不能重用那些只说空话,不干实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缺乏热情和责任心的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都要看实绩,要以此为标准,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必须大胆起用那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实际贡献,得到群众承认和信任的干部。对其中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重担子。要爱护和支持在改革中勇于探索、创新的干部,允许他们犯错误,帮助他们不断总结经验,增长才干,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这样做,才能使各级领导机构充满活力。实现领导干部年轻化,当前的重点是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年轻化,建议这次代表大会在这方面迈出较大的步子。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也要年轻化,但不能机械地要求省、地、县、基层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逐级递减。领导班子内部的年龄结构,要注意梯次配备。坚持干部知识化、专业化,要注意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这几年来,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很有成绩,各级领导班子基本上符合党的路线的要求。今后要继续充实、提高,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注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