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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 解密万科的"一套半房"

2013-02-25 15:26: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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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是万科推卸责任?

田更作为代理律师,看过孙先生提供的证据后,他认为孙先生的“一套半房子”的房产证问题上解决起来其实并不困难,但因为万科推脱责任,导致房产证问题久拖不决,才使问题变得复杂。

田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上有两种途径,一是万科因为在卖房时存在违约行为,这个合同到现在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因为没有物权在孙先生手里,所以万科必须承担退房和赔偿孙先生实际损失的责任。

还有一种解决途径是行政诉讼,在孙先生1999年办理贷款的时候,房管局并没有对孙先生说这个房子不能办产权证,而且给了孙先生一个抵押权的权属证,上面明确写着是123平,从权属证上能看出来当时孙先生把一整套房子抵押给银行,也就是房管局默认孙先生享有这一整套房子的物权,所以房管局应该给孙先生去办房产证。

记者联系到天津万科城市花园负责售后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刘女士。

刘女士:我主要是负责接待投诉,这个事后期具体到公司处理到哪种程度我也不太清楚,我转给现在直接负责这件事情的人了,他这边回头给您打过去。公司可能因为这个事确实办起来有点麻烦,让他走法律途径。

昨天(24日)下午,我们接到天津万科负责媒体关系工作的徐先生回复的电话。

徐先生:我是天津万科的,我是媒体对接部门的。您现在有什么问题,我记录一下,明天上午跟公司相关部门了解一下情况,最迟明天给您回复。

今天(25日),节目开始前我们收到了天津万科方面回复的邮件,邮件内容如下:

天津万科城市花园项目于1994年对外发售,该项目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及销售备案手续均符合当时政府各项政策要求。但是当时的法律法规尚在完善中,远不如目前规范,我们在当时的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出现此类情况,我方已多次与业主沟通,并积极协调各主管部门,力争在当前环境下能够办理产证。如无法办理,为彻底解决问题,公司将从客户利益出发,愿就80平米房屋重新与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产权证,就40平米房屋,依据使用权与产权评估差价予以相应补偿。

非常感谢媒体对此事的关注,万科作为负责任的企业会将此事负责到底。

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5日

【专家观点】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铠和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作出评论。

郑传铠:房屋在限售前的备案手续是必须的,通常如果没有报备手续,这个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我们认为这个案件里涉及的房屋报备手续很有可能是齐备的。

包华:万科之所以可以卖“一套半房子”给客户,首先是因为当时的政策环境不明确,有些法律法规不清晰。第二,万科在操作中的瑕疵肯定存在,万科心知肚明,拆分销售是为了满足万科公司当时的销售要求。第三,当时监管具体交易过程中,银行、政府相关部门没能做到及时审查及必要的管理。

万科的声明中说:我们将从客户利益出发,愿就80平方米房屋愿意重新与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办理产权证。如何解读这句话?

包华:万科认为这个房屋,消费者既然买了,肯定能够正常使用,使用权是能够落实的,但是由于办不下产权,所以只能享受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权和产权会有价值上的差额,这个差额由万科来补偿。就是说,如果这40平米办不下来产权证,就只能当做实际使用看待,实际使用跟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由万科来补偿,这确实是一个方法。

消费者的诉求是希望把天津万科的这套房子卖掉,这种可能性还是有的,80平米确实有产权证。如果这40平米使用权不能得到有效的流传,对于消费者将是一个损失。如果万科回购这40平米,将和另外半套房子一个整体产权进行出售,对于万科来说是可以操作的。

郑传铠:万科在回复当中提到了“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但是我认为这个方案是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的,这份回复主题是万科物业部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案例中涉及的主体应当是开发商,这种回复就是不负责任。

案例中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存在着较大的过错,房屋产权部门给孙先生办理了抵押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说房屋能够成交可能跟他们的过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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