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妇女事业已经取得进展,但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周一开幕的第11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就对此进行了阐述。在参政议政方面,与五年前相比,在中国共产党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12届全国委员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分别增加了2.9、2.07和0.18个百分点。在中国大陆, 有51%的大学生和48%的研究生为女性。
然而,性别歧视在各领域广泛的存在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护。职场性别歧视尤为突出。在许多公司的招聘中,即使女性应聘者的条件更为优秀,用人单位也更倾向于雇佣男性应聘者。通常情况下,男性应聘者更具竞争力是因为在用人单位眼中,女性员工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照顾家庭及子女。
虽然国家颁布了禁止歧视妇女的法律法规,但它是一个公众有关妇女平等权益的意识问题。只有社会具备男女平等的意识,招聘人员才会重点考虑应聘者的条件和能力而非性别。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在雇佣时才会充分考虑保障妇女权益。
妇女的社会地位及她们是否清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标杆。当妇女在社会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并且权益受到良好保护时,她们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则更具独立意识,从而能为社会做更多贡献。
本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应对这种意识进行推广。
(中国日报社论, 孙慕遥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