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通报查处了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公司用公款以“试吃”为名送节礼的违纪行为。通报显示,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的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送出礼品113份,合计53788元。(12月8日《兰州晨报》)
以试吃名义送礼,确属“妙招”。充满吊诡的是,此处的试吃,并非真的试吃,而是以试吃之名送礼以规避惩罚,其潜台词很明确,这是试吃,不是送礼。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所谓的试吃只是幌子,是变相公款送礼,难逃监督法眼。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试吃为名违反八项规定的还有多少?也许架空八项规定,未必非以试吃为名,也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可以看出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自以为是,拿中央政令不当回事。可以断言,现实中一定有不少漏网之鱼,他们通过各种自以为高明的方式逃避八项规定的约束。这就说明,八项规定不能只刮一时,也不能一出台就了事,还需要严格的制度跟进,以及即时有效的监督,确保八项规定持续发力。
“为政贵在行”,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应始终保持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之状,必须做到“常、长”二字,即经常抓、长期抓,落实八项规定没有终点,也没有止境。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