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大学外籍教师盗窃另一外籍同事钱财,终受中国法律制裁。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福施特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福施特今年39岁,硕士文化程度。2002年,他持普通护照从美国来到中国,2008年与广州某大学签约做英语教师至今。2013年4月14日晚,住在学校专家楼的福施特趁同事约翰外出之机,从洗手间翻窗入屋盗窃约翰放在皮包内的现金14352美元,2440港元,美联旅游支票400元(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91673.6元)。福施特得手后便携赃逃离了现场,并将赃款藏匿其住处的不同位置。2013年4月15日上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福施特抓获归案,并缴回赃款。(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越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