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制度的设计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治理的脚步需要跟上发展的节拍。获得这样的认识并不算难,难的是何谓“适应”、怎样“跟上”?
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制度演进史、治理完善史。短短1/3个世纪里,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我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面对长期执政下的挑战,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权利意识,我们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开辟新渠道。面对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利益分化,我们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生态文明……这些大刀阔斧的改革,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夯实基础,对完善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治理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而今,我们又提出了更高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总揽全局的发展目标,也是一项极为宏大的系统工程。它意味着体制机制和治理方式必须向着现代化艰难转身,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制度自信与深化改革、价值体系与治理体系这几对重要的关系。
(五)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必须认识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
一方面,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从本质上说,现代化的进程也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制度是决定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只有不断推进制度的变革,推进治理体系的完善,才能打破旧的社会局面,给社会生活以新方向,给现代化进程以新突破。
另一方面,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综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治理能力却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有严密的制度,还要有严格的执行;有严肃的纪律,还要有严格的遵守;有严谨的设计,还要有严格的落实。不能落细、落小、落实,制度只会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其作用终将荡然无存。
与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比,我们的治理体系建设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度远未成熟和定型。而在提高治理能力方面,我们的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下更大的力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尽快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我们才能补齐治理短板,让国家治理体系更加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