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工作
省委《纲要》对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作出了明确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1.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地方立法结合起来,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善于使党委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2.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扩大人民民主,把人民民主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不断扩大全省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和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湖南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在新的起点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坚持法制统一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为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配套的地方立法,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统一实施。要围绕我省“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的整体部署,加强自主性、创制性地方立法,重点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的立法。要把质量作为地方立法的生命,创新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好地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是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湖南的关键。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开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在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要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要继续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坚持执法为民,坚决克服行政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府服务的均等化、高效化、法治化。归根结底,就是政府要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
5.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问题,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各环节的工作规范。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通过新闻发布、司法听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依法公开批捕、起诉、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要强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严格遵守法律,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利。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履职行为进行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要依法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管理、引导和规范,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各级党组织、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7.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依法推动和保障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一是推进经济法治建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健康有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二是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和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要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三是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文化强省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依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创新。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四是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发展生态文明,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投资软环境的优势和巨大吸引力,保障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和先行先试政策,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选准突破口,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和保障试验区建设。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探索创新资源环境执法体制和制度,推进执法手段和机制创新。
8.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治是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方式和手段,要努力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坚持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源头治理,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广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全社会自我化解矛盾纠纷的各种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大力发展仲裁事业,健全诉讼、复议、仲裁相互衔接的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健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基础。要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突出普法重点,坚持分类指导,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尊重法律权威。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增强全省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把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起来。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骨干,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关键。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作为选拨、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10.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要把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把法律服务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要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结构调整、信访、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深化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让律师代为处理有关涉法问题。要加强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基层和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