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价格联盟的行业协会也被处罚
8月1日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的日子,作为全程参加这部法律制定的学者之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公司有自主定价权,这是企业经营的最大权利之一。但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就涉嫌严重违法。“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有没有串通共同定价,这是定性此案是否涉嫌垄断的标准之一。”
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针对此次发改委对5家金店开出的千万罚单,有舆论认为,处罚力度比较“温柔”。
黄勇则表示,需要考量商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程度、涉案金额大小,以及与执法部门的配合程度等因素,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个案情况,有自由裁量权。
黄勇曾表示,中国的《反垄断法》本身是一部原则性的法律,包括法律解释在内的许多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会逐步显现出来,比如什么叫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罚款上一年度企业销售额的1%~10%,这里的销售额怎么解释,是全球的还是涉案地区的,相关的涉案产品还是企业所有产品?法律对这些并没有明确解释,这是困扰执法机构审理案件的一系列基础性问题。
有业界人士认为,此案具有代表意义,因为行业协会也开始纳入价格反垄断处罚范围。
对此《反垄断法》第46条有对应的条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黄勇指出,行业协会作为《反垄断法》管辖的主体,也是卡特尔行为(一种垄断组织的形式)的温床,为各国反垄断法所重点关注。行业协会不是经营者,但是通过行业协会平台所达成的卡特尔协议,或行业协会主导促成的卡特尔协议,与业内商家自己所形成的卡特尔协议,效果是一样的。
“行业协会可以对饰品估值,但不可定价。”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金德环认为,要遏制价格联盟的再次抬头,关键是要把行业协会的定价功能撤销。要规范行业协会的职能,将行业协会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分离开来。
“横向协议垄断本身对竞争的损害大,在《反垄断法》施行5年之后依然知法犯法,个人认为发改委应当对这几家金店从重处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时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有三种价格管理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黄金首饰属于市场定价,是竞争性价格。时建中表示,任何行业协会达成的价格协议或者价格联盟都是违法《反垄断法》的,构成了横向垄断协议。“市场定价应由消费者用脚投票,但是90%的黄金饰品商家都加入,导致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