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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等四省文化体制改革综述
2011-04-25 17:34:0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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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直面改革难题 以优惠政策保证平稳改制

2009年,陕西省完成省级文化单位特别是经营性单位体制改制,涉及出版、发行、电影、文艺院团等14家文化单位;2010年,完成市级文化体制改革任务,截至年底,各市22家文艺院团、11家电影公司、12家电影院完成转企改制,19家电台、电视台完成制播分离改革,11家党报完成发行体制改革。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斌说,在这次文化体制改革中,怎样把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生活安排好,怎样充分发挥在职职工积极性,怎样在体制、机制创新基础上使文化单位更具活力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难题。为此,陕西省制定了7个配套政策,在收入分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拿出大量资金解决滞岗期待遇差、演艺集团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

为减轻改制单位的人员负担,陕西省适当放宽了提前离岗条件。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在演艺单位从事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特殊艺术专业工作年龄满25年的人员,可以选择提前离岗,也可以选择按事业单位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为减轻改制单位的经济负担,陕西省财政出资进行补助。提前退休人员在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有财政拨款的改制单位,由省财政承担;自收自支的改制单位,省财政承担50%,改制单位承担50%。优惠的政策有效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来源:新华网(记者 杨守勇、蒋芳、熊润频、杨一苗、郝静)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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