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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存在32年被指滞后 未来被废止可能性极大

2013-07-03 08:39:11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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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多的人压根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假期存在。“如果我能休上20天探亲假就好了。”在一家中型国企工作的小徐已在北京五年,只在其中一年的春节回乌鲁木齐探望过父母,去掉往返,在父母身边只待了四个晚上,“莫说单位给报销路费,就算自己掏双倍路费,只要能给我时间就行!”在一些探亲假适用单位,很多人也不敢休假。“一个人休假就得有另一个人替班,那么长时间,谁好意思啊?”北京市属机关一位公务员说。

观点 未来被废止可能性极大

32年前的规定是否还有效力?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周霞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这一《规定》未被明令废止,那么就应当继续遵守,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表示,这一规定是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在没有年休假制度、实行六天工作制、法定假日少、交通条件不发达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这一规定。对探亲假的“未来”,周霞并不看好,因为这个假只是一项可选福利,并非强制休假制度,执行得并不好。她认为,未来这一法律被废止的可能性极大。晨报记者肖丹

“探亲规定”主要条款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编辑: 马原 标签: 探亲假 规定 HR 废止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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