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天价U盘事件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事例】 12月15日,网帖曝辽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将采购七部iPod 4用作U盘,被质疑为天价U盘。抚顺财政局称是采购人员业务不精导致的低级失误,责令中止这项采购。
【点评】汪玉凯:iPod 4用于U盘功能是大材小用,大大高于工作需求。这次采购在审批、采购等环节上是如何批准的都是疑点,纪检部门应该介入调查。《政府采购法》已经明确禁止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情况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很常见。一方面是部门监督不力,另一方面是监督机制的有待理顺问题。
法院采购按摩椅
采购用品与工作无关
【事例】 12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采购两台豪华电动按摩椅,网友称这种高档按摩椅,零售价约为每台52800元。水磨沟区委宣传部方面称采购两台按摩椅本意是放在法院的活动室内,为老同志们提供服务。目前,这一采购项目已被叫停。
【点评】汪玉凯:此事属于采购完全与政府工作无关的办公用品范畴,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高价的“奢侈品”。政府部门的资金都是纳税人的钱,政府采购应遵循实用、节约的原则,而不是随意浪费甚至滥用,新疆这个案例说明了政府采购过于粗放。
4万元购买电脑
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
【事例】 12月下旬,媒体报道黑龙江公安厅采购价值超过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此举遭到质疑:“这台电脑的配置按市场价也值不了4万多元,公安厅买那么好的电脑干嘛?几千元的电脑就不能办公吗?”黑龙江公安厅回应称,采购的这台价值4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系出于工作需要,同时又考虑到移动办案、办公和警务实战的特殊需要。
【点评】汪玉凯:《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原则。除了这个事例外,我已经听说了很多地方厅局采购3、4万元的电脑,且不论采购这么高价的电脑是否属于公务需要,但从价格来看,这个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是有偏离的,高于市场价格。价格为什么会高,这里面很可能隐藏着吃回扣等腐败问题。这种情况一般在大规模的政府采购中很少出现,但是在小规模的采购中出现的情况较多。
来源:新京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