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工作程序
了解情况
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了解被巡视点党组织领导班子等情况。
制定方案
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书面通知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
进驻通报
巡视组进驻后,应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
电话公布
被巡视地区应通过当地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
问题上报
巡视期间,发现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汇报
巡视结束,应写巡视报告,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提出处理建议。
巡视反馈
情况通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巡视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整改上报
被巡视地区、单位将在反馈后两个月内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