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回首即将过去的“十一五”,税制改革的几个“大动作”仍让人们记忆犹新:延续千年的农业税画上了“句号”,“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调高……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改,不仅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也给中国经济增添了活力,特别是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
展望大步走来的“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任务更重,情况也更复杂。《人民日报》撰文认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
该文章称,有些税种必须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税种相应要做“减法”。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十二五”税改的重头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上“减税”的呼声也很高。如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此外,当前税收体制下,服务业的企业税负很重,营业税有很多是重复征收的。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也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末年,也是我国继2003年底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收官之年。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及金融危机洗礼之后,中国的税收改革又到了一个重大转折的“关口”。
在这一年中,不止是房产税,车船税、购置税、海关关税等税种已经开始或者即将执行新政,个税、烟草税、资源税等税种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每一项税收政策的调整无不引起公众的热烈讨论,对于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税收,网民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