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求证妥善解决论证此案的法律依据,陈旭律师特别邀请国内多名诉讼法学的专家学者论证,专家们出具意见书认为,作为一个改变诉讼主体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衡水中院的原审程序存在管辖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严重违法行为,作出的判决当属无效。专家们认为,为纠正错误的判决结果,再审程序中应撤销原判,裁定驳回男方起诉。
陈旭律师说:“虽然这只是一起特殊的个案,但其中却蕴含了一个极为危险的信号:如果现存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这样的诉讼程序予以任意解除,那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社会关系的确定性都将受到严重破坏。纠正此案中的错误处理,不仅是给宋女士一个公道,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交待。”
记者在3月24日专门给衡水中院发函希望采访核实宋女士反映的问题,但法院接到传真后立即回复记者说,所有采访须经河北省高院批准才行。记者随后又致电河北省高院政治部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没有这个规定”。最后,省高院接收了记者的采访函,转达给衡水中院。但是,十多天过去了,记者一直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此外,记者根据宋女士提供的两个电话联系此案男方当事人,请其提出意见。其中一个号码没有接通,另一个由宋女士丈夫的公司下属接了电话,其公司同事专门了解了记者所需核实的内容,但表示无法代为回复,将进行转达。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未得到实质性回复。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