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制度保障不断跟进
考评体系、问责办法等亮相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年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公开手段和场所等“硬件”建设基本到位的同时,针对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不断强化“软件”建设,进行机制探索创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机关要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目前,政府都按规定公布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为更加客观真实地评价信息公开工作,北京市政府就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指标体系”。该体系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被考核行政机关介绍情况、实地考察以及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等多种形式展开考核。也就是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坏,不再完全由政府职能部门自己说了算,老百姓的感受和评价,也会计入其中。相关专家指出,如果这一考评体系得到推广和运用,必将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前行。
为监督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顺利实施,全国各地都在探索。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草案)》,就明确列出8种违规行为将被追责,如: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等等。不难看出,这些追责情形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实践中,导致信息公开不畅,其中“保密”或“信息不存在”,是工作人员拒绝公开的常用理由,也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有失密担责的顾虑。为解决这一问题,农业部建立了信息公开评审仲裁机制,由公开、保密、文电、业务、监察等方面人员组成信息公开评审仲裁组,负责对信息是否应当公开进行评审和判定。这样一来,是否涉密,不能随口而说,同时也减轻了信息公开具体承办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协调难度。
为了让老百姓方便获取政府信息,除网络、图书馆等规定的场所外,一些地方还把数字电视作为一个公开载体。在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开设公布政府信息的专用数字电视频道,24小时发布政策政令、部门权限、办事指南、时事要闻等内容,用户通过电视就可浏览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