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在行动(延伸阅读)
上海市:
组织公众担任“啄木鸟”
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社会评议渠道,将信息公开评价权进一步交给人民群众。除将信息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范围、开设网上信息公开意见箱外,2009年,上海市先后两次集中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通过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电话随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具体意见建议。为进一步确保政府网站发布及时、内容准确,面向公众公开招聘50名网站社会监督员,组织公众担任“啄木鸟”,对网上信息公开工作“挑刺”。
广东省:
健全制度确保公开
一是制定《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对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推动办事公开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
安徽省:
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渠道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50多万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万人次。
蚌埠、六安等市领导走进荧屏或发表署名文章,宣传政务公开。省工商局等单位参加“厅长零距离”等热线节目,解答各类热点问题。黄山市建立市、县、乡联动宣传机制,所辖101个乡镇全部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全年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29万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
积极推进办事公开
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事项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制定了《宁夏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将涉及教改发展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廉政建设的难点进行公开,建立并完善了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卫生系统实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医疗费用查询制。建设系统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价格听证、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