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洁从政公开承诺、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省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等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绩效管理,严格党政问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和廉政情况的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全面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即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资”代理服务、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城市社区“三规范两建立一提升”(即规范社区民主议事、财产管理、党务居务公开,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和信息化监督平台,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