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五权”工作,从体制机制上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实施改革限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系列决定,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事项必须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全方位监督,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重点岗位权力监督机制改革,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集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实施依法确权。依法审核“权力”,坚持“谁行使、谁清理”,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坚决予以调整,确认保留的权力列入权力清单。依法界定“权限”,制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自由裁量权。依法固定“流程”,按照法律法规对权力运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流程再造,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实施科学配权。推进分事行权,将主要领导的权力科学分解到班子成员,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分解和制衡。推进分岗设权,将重点岗位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健全完善“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投资、建设、监管、验收分离,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潜在风险。推进分级授权,将集中于某一层级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层级,继续加大权力下放力度,实行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
实施阳光示权。深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公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对信息公开作出的程序性规定,统一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创新公开方式,既用好传统公开手段,又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电子平台,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公开,确保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
实施全程控权。强化内部控制,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外部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拓宽监督途径,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监察平台、农村“三资”监管平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探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实现权力运行网上实时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