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各常委同志带头抓,在抓好个人整改的同时,加强对分管部门有关工作的整改落实。承担具体整改落实责任的省领导同志要认真指导、组织承办单位按照整改措施和要求逐一落实。各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在负责省领导同志的指导下,会同承办单位进一步研究具体措施。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的,要细化步骤方法,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推进落实;对加强制度建设的,要认真研究论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对需要长期抓落实的,要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持之以恒推动落实。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协作,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跟进办理进度,做好情况汇总,并于2014年3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省委报告。各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四)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整改工作要全过程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参与、评议、评判。制订整改方案、出台有关制度都要请群众参与,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经过群众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责任和进度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要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评判整改成果,决不能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
(五)加强督查,确保整改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本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促进作风转变和全局工作的落实。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原标题: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