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靠罚款 执法却违法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其聘用人员的工资没有完全纳入财政保障,只得依靠罚款创收或者挤占罚没款,有的部门因人员紧张,明知聘用人员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也任由他们违法参与执法,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湖北省黄石市城管局负责人许益新告诉记者,黄石市城管局在编城管人员156人。近10年来,黄石市城市面积由60平方公里发展到400平方公里,但编制和经费一直没有增加,城管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人员紧缺。
近年来,为了适应工作需要,该局招聘了189名协管员,人均每年工资和办公经费为3.2万元。但聘用人员工资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只得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只能挤占渣土费以及拆违经费等。
同样,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现有223名警察,编外聘用了8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32名为巡防队员,其余是炊事员、司机和户籍协警,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中录用,协警工资为每月1200元,都与县公安局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社保。
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余海波说:“财政按每月600元拨付了20名临时人员的工资,其余的工资只得靠财政返还我们上缴的罚没款。现在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全县30多万人,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有1000多起,治安案件2000多起,警力严重不足。按照规定,聘用人员是不能担任户籍警的,我们现在也不得不让他们去做。”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地区城管协管员竟然也在一线公然执法。例如,湖口县市容执法局一线执法在编人员22人,其余57人是聘用的协管员。县市容执法局法制股长张建平告诉记者:“现在我们执法涉及300多部法律法规,可以说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由于工作量很大,我们只得招聘协管员,基本工资由财政保障,其余支出只得挤占渣土费等。协管员也直接参与执法,因为人员紧缺,实在没办法。”
该局40岁的协管员大邹2000年以高中学历应聘当了一名临时工。他和其他在编人员一样,穿同样的制服,一起执法。从法理上看,临时工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但记者和他交谈时发现,大邹根本没意识到自己不具有执法权,觉得除了工资少点,和正式工没什么不一样,每天上街执法,收取罚没款。单位要求他们支队7个人每年收取10多万元罚没款,平均每天要收400元左右的罚没款。“上交的罚款多,返还就多。”大邹说。
当前临时工在招聘、管理环节上存在着制度漏洞,一些临时工招聘门槛低,也缺乏专业的培训。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表示:“执法部门任由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在一线执法,直接损害的是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