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人权入宪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基本义务
背景: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4年5月,全球扶贫大会在上海召开。会议评价中国的扶贫是一个“生动例子”。仅2004一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22亿元,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90万。“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中国以扶贫为突破口,开展生动而有效的人权实践。
徐显明:人权入宪有三个意义:中国的人权保障有了空前的包容性和广泛性。人权主体,不再只针对公民,而是从公民扩展为人人;人权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人权入宪,人权体系发生变化,没有列举的也要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基本义务。这预示着国家的价值观开始发生变化。
2007 十七大报告
赋予知情权、参与权等多种新人权
背景: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在京召开。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此后,十六大再次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
十七大报告,人权被两次提及: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人权实践中,中国迈出新步伐。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当年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税负1200多亿元。
李步云:十七大报告对于中国人权的未来有着重要意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更加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十七大报告中,人权的方方面面都照顾到了,提及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等,都超出了宪法的具体列举。
徐显明:我认为十七大报告重构了中国的人权体系,范围十分宽广,有政治、经济领域,也有社会领域:学有所教——教育权;病有所医——健康权和医疗权;老有所养——社会权;劳有所获——劳动报酬权;住有所居——适度居住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