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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 2009-06-16 11:31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央视《新闻1+1》6月15日播出《从“子弹”到“针头”的距离》,以下为节目实录:
北京计划年内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从开始的局部试点到目前的逐步推广,注射死刑取代枪决,子弹到针管的距离究竟有多远?注射死刑是少数贪官的特权还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从注射器材到执行人员,再到注射执行室,配套设备和培训能否跟上执行需要?人性的一针又如何体现人道?《新闻1+1》为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是选择注射还是选择枪决,当最高人民法院在注射死刑的试点询问死刑犯的时候,所有的死刑犯选择的都是注射死刑。我们今天关注这个话题,是因为我们阅读到了这样一条新闻,那就是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岩松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做何感想?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北京不是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当中第一个要实行注射死刑的,但是却再度让这个话题走进我们的视线。其实从五马分尸到绞刑,到枪决,再到注射死刑,是人类文明的一个进步。但是在中国,由于枪决和注射死刑并行已经12年了,我们今天借北京要年底实行注射死刑这样一个机会,是不是也在呼吁,即使面对死刑犯的死刑也应该有公平。 主持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北京的这条消息,以及注射死刑在我国走过的这12年的历程。 (播放短片) 解说: 北京年底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今天来自全国刑事审判座谈会上的一条决定,将很多人的注意力再次吸引到注射死刑这个话题上来。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与此同时,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年内也将全面投入使用。然而这条在法律界和新闻界一致认为具有进步意义的举措,在民间得到的反响却不尽相同,在网上的一个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回答你赞成中国全面推进注射死刑吗?有近七成的人投了赞成票,然而在怎样执行注射死刑的问卷下面,有56%的人选择了,对于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还是应该执行枪决。这样一份调查结果,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矛盾心理。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绝不只存在于问卷中,今年年初,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罪犯熊振林被警方抓获,随着他灭绝人性的行凶过程被不断披露,公众一次次被震惊和激怒。在15个小时的时间里连杀8人,其中还包括一个两岁半的孩子,熊振林的名字也被媒体冠以“恶魔杀人狂”的名称。 然而熊振林在被宣判死刑后,对我国的刑罚制度提出建议,说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对死刑执行方式则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因为用枪打很疼。此言一出,立即招来一片斥责嘲笑之声,有人发问到,当初杀人的时候,为何没想到那些受害者也会怕疼。更有人主张应当恢复“凌迟”、“斩首”等死刑执行方式,而这些代表普通人的心理,或许可以从侧面折射出注射死刑在我国推行的难度。如今我们再回头看看,注射死刑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2年历程。 199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这也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中国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废止枪决条件已成熟。 目前,中国先后开始采用注射死刑的地方有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平顶山、焦作、武汉、黑龙江、乌鲁木齐等地。 这些年来,尽管各地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注射死刑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普遍的应用,那么注射死刑的推广究竟难在哪里?这道考验智慧与情感的难题,未来将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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