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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 2009-06-16 11:31
解说: 注射死刑,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被人们认为是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方式,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因为各种细节上的原因,还存在着质疑和争议。 2007年,美国国内在对一名罪犯执行注射死刑时发生了意外,当执行者把药物注射到罪犯牛顿的手部静脉后,持续了16分钟才死亡,这一时间远远超过了当地有关部门所声称的平均5分钟左右就可以让犯人死去的数据统计。 而且在此过程中,因为静脉难以找到,罪犯至少被针头扎过10次。同时由于药物作用,罪犯反胃呕吐,下颌颤抖并扭曲,在捆绑下,两次发生中等程度的抽搐。这一事件被披露后,原本是被认为人道的死刑方式,因为让犯人承受了痛苦漫长的过程,在美国再次引发了争议和批评。有当地医生指出,所有的经历都提示,“药物没有适当地流入犯人体内,或者说是剂量不恰当”。很显然,犯人6英尺高,265镑的体重和药物比例之间存在着问题。 然而类似的意外远不只一例。2006年,因为药物剂量不够,佛罗里达州的一位犯人在被执行注射死刑时竟然用了34分钟,事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也是下令暂停这种执行死刑的方式,虽然最后这一方式得以恢复,但是关于药物的争论却没有停止。 另一方面,注射执行死刑需要医生或医学专业人员协助配合,由于种种原因,如医生的个人原因,伦理制约,或者是反对死刑,一些专业人员拒绝参与注射执行死刑,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次药物注射死刑为例,当时就因为医生的拒绝,从而导致了持续的法律纷争。 其实,在中国注射执行死刑也发生过意外。继昆明中院在全国最先使用注射执行死刑后,杭州中院也开始使用这种方法。 《南方周末》曾报道说,由于执行人员过于紧张,浑身直冒虚汗,双手颤抖,无法进行人工注射。后来杭州中院找到被誉为“中国注射泵之父”的罗建明高工,请其研发高速执行泵。就在高速执行泵发明出来后,在第二次使用中也出现了问题,一号药的残留部分与二号药一接触,马上产生凝结,堵住了输液管,在执行泵继续推进二号药时,输液管发生爆裂。虽然最后导致爆裂的管线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在关乎人生死的问题上,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巨大的遗憾,即使对方是死刑犯。 如今,注射死刑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相信这种以人道为出发点的死刑执行方式将会越来越被普遍采用,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当面对用药量,谁来执行,执行场地等一系列问题的时候,显然,人性的一针背后还需要更多的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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