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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

2009-06-16 11:31

主持人:

12年这两种死刑方式一直在并行地推进的话,选择的不是说是犯人去选择,而是说由执行的这个单位去选择。

白岩松:

其实是,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的《刑诉法》,第212条就已经说了,枪决和注射死刑等,其实是注射等,大家可以共同选择。

第一例出现在1997年的3月28日,这是很快了,其实我采访过当事人,因为当时是在昆明实行的,为什么在昆明呢?也不偶然,因为当时昆明要面对很多的死刑犯,他是贩毒者,甚至是吸毒者,因此有很多人感染上了艾滋病,在执行枪决的时候,很多的法医,最后包括法医院的院长都要穿上靴子,因为唯恐比如说在那样的一种血迹容易触碰到的情况下会感染上艾滋病,会有一种担心。所以等等因素,当有了这样的一个法律的保障之后,昆明这块就成了第一个实施注射死刑的。

但是我要讲一个细节,在第一次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当时是由法医院的院长来亲自注射的。但是当时你知道,一切都不成熟,药品究竟用什么,由谁来执行等等这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当时是由法医院的院长亲自来人工注射死刑。当时用的是氰化钾,这当然是一个剧毒的药物,但是后果就是它的挥发性极强,因此当他上午给这个犯人执行完注射死刑之后,自己整个一个下午,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头都是昏的,因为那个剧毒挥发性比较强。所以这样的案例,后来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地去摸索,去探索,在药品上到底什么是成熟的,不能太有毒,因为太有毒的话,涉及到了一个整个人体的变色,包括将来遗体的处理等等都非常麻烦。但是又不能太无毒,这个过程延长了,还不如用枪决的方式,所以要在药品上去想办法,要在很多方面,谁来执行,是法医、法警,还是请医疗机构的人等等等等,所以这12年就是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

主持人:

注射死刑在我们国家推行了12年的时间,但是这12年之后我们发现,并没有进行大面积的推行,其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障碍,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从枪决到注射死刑,那么执行死刑的方式看起来是更加人道了,但是如何能够保证在执行注射死刑的过程中能够更加人道,这些年来也一直有争议,我们不妨回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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