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尴尬
在温州,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是法官们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放款人事前的精心设计,高利贷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依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来保护其并不合法的利益。而此时,即使法官明知道这是高利贷借款,但苦于被告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而无法采信。
3月上旬,在记者翻阅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鹿城区法院网站以往的卷宗发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有一些共同的特色:大多借条上只有借款金额,并无利息;很多约定了高昂的赔偿金额;开庭审理时,借款人几乎无人到庭——在此之前,借款人已经下落不明。
据记者了解,只写借款金额而不注明利息的“阴阳合同”是规避法律监管的重要途径。比如,借条上写明是借款100万元,但借款人实际上只能拿到60万元,其中40万元作为高利贷的利息。这样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即便借款人最后在法庭上陈述这一事实,但一般无法出具证据,所以并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
高利贷从业者,自知行走在灰色地带,所以采取隐蔽的手段企图逃避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打击。并且,高息借贷属于非正式金融系统,政府部门也难以完全掌握其经营情况。
宁波金融办副主任李群对记者表示,对民间借贷,现在全国都还没有有效监管的方式。他直言:“可能连具体情况也无法真正把握”。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政府人士表示,必须正视“高利贷”长期存在的这一事实。而分散的民资,众多的参与者及脱离阳光地带也让监管者无能为力、无计可施;市场增长的需求也让其有存在的土壤,维持现状而灭掉违规出头鸟,成为地方政府默认的管理方式。
“只要它不出事情,那它存在就有其合理的地方,有市场基础也有市场需求。”李群说。
上述宁波某汽车部件公司总经理认为,现在高利贷公司禁止不了。正因为高利贷公司的利息高,不少民众就更愿意将钱借给高利贷公司来放贷。他说:“政府可以打压出头鸟,但太多人做,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
张震宇坦言:“不管金融服务到什么样的情况,民间借贷会永远存在,不可避免。出于成本考虑,大的金融机构不可能服务小机构。所以必须要规范民间借贷。”(记者熊锋 王小波 翁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