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巩固统治
隋唐时期实行“输籍之法”,由中央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颁布到各州县,以三百家到五百家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写成定簿。这种户籍管理实行后,大量隐漏、逃亡的农民成为国家的编户,社会群体关系被逐渐明确和稳定下来。
宋元时期——分类赋役
宋朝时期户口每三年编造一次五等丁户簿。宋太祖还下诏实行了“本贯应举之制”,要求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科举考试,套用现在的话说:禁止高考移民。
元朝实行“诸色户计”,也就是按职业划分户籍类型,分为一般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等十几种,因为不同职业要承担不同的赋役,所以,百姓一旦定籍就不能轻易换工作了,只能世袭其业。
明清时期——防止叛乱
明清时期禁止自行迁徙,为了把人口束缚在原籍,明清的户籍和元朝一样,仍按职业划分,但更加细致、严格,要登记籍贯、丁口、年龄等,还编号、盖章防止出现“假户口”。并由五年一审,改为三年一审,直至“岁记”(年审)。
新中国成立后:
第一阶段:1949—1958年 自由迁徙期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