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各地纷纷宣布进行“取消指标限制、实行准入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等户籍改革。
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在北京市投资开办私企的外地来京人员,可依本办法申办常住户口。
2003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机关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北京户籍政策放宽,未满18周岁者都可随父落户。
2005年3月,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退出历史舞台,对外地来京人员在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限制被取消,政府对其实行与北京市民一视同仁的管理和服务。但暂住证、生育证制度继续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