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1958—1978年 严格控制期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中国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标志着二元化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下的户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确立。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未恢复。
1977年11月,规定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第三阶段:1978年后 半开放期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85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宣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