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偿金额从1995 年的17 16 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 年的
162 65 元人民币。2011 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
(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
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 件,赔偿金额3067 余万元
人民币,与2009 年相比,分别增长16 04% 、42 9% 。
(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
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
境,特别是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
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各地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具体标准
和范围,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落实法律援助、社会保
障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体系。
2009—2011 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 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
助金3 5 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 件。
·32·
四、提高司法能力
提高司法能力,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
中国不断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
业道德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为
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取得律师资
格和担任公证员的考试纳入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
准入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规范法律职业人员任职资格、
提高司法人员综合素质、推动法律人员职业化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自2002 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由
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实现了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由分散到统
一的转变。到2011 年底,全国共有近50 万人通过国家司
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建立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为提高人民警察的
能力素质,国家规定所有在编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
须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执法。2011 年,
·33·
173 万余名公安民警参加了首次执法资格考试,其中169 万
人通过考试。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为适应时代发展、满足
公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中国越来越重视完善司法人员
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目前,中央和省级司法
机关设立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规划,把培训范围拓展到全体
司法人员,确立首任必训、晋升必训以及各类专项培训制
度。在培训中,转变传统的以提升学历、传授理论知识为主
的培训模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法官、
检察官、警官担任教官,围绕司法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
和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强化针对性和实用性。
近五年来,全国共培训法官150 万余人次、检察官75 万人
次、公安民警600 万人次。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司法机关结合各自工作
特点,普遍制定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职业信仰、履职行
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等方面,对
司法人员道德修养和行为举止提出具体要求。2011 年以
来,在司法人员中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把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律师中开展以“严格依
·34·
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
业道德建设,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律师诚信
执业制度,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
制,促进广大律师不断增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
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提高律师行业的职
业道德水准和公信力。
图1 2011 年律师队伍结构 (单位:人)
拓展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中国借鉴国际上建立公职
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经验,2002 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
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
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
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2007
年修订的律师法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允许个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