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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律师事务所,形成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
人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11 年底,中国有律
师事务所1 82 万家,与2008 年相比,增长31 6% ,其中合
伙律师事务所1 35 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 家,个人律
师事务所3369 家;共有律师21 5 万人,其中,专职律师占
89 6% ,兼职律师占4 5%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
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 9% 。2011 年,全国律师共担任法律
顾问39 2 万家,与2008 年相比,增长24 6% ;办理诉讼案
件231 5 万多件,与2008 年相比,增长17 7% ;办理非诉讼
法律事务62 5 万多件,与2008 年相比,增长17% ;承办法
律援助案件近84 5 万件,与2008 年相比,增长54 5% 。
图2 2008—2011 年律师承担各类案件业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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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在2008 年启动的新一
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建立“分类负担、收支脱钩、
全额保障”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加
大对司法机关的经费投入,确保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由财
政全额保障,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的履职能力。司法
机关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做到收
支脱钩、罚缴分离,遏制因利益驱动而乱收滥罚的现象。国
家还制定了司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指导标
准,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为提升
司法能力提供扎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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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践行司法为民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
落脚点。近年来,中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
势新要求,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机构建设,强化司法工作的服
务意识,延伸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人民群众行
使权利提供便利。
(一)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
司法机关办理的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基层,基层司法
机构是为民众提供司法服务的第一线平台。各地基层审
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检
察室、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使司法服务更
加贴近民众、便利民众。
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案件年均
240 余万件,占全国法院一审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近年
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对其派出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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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进行了恢复、新建和调整,并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
制,简化立案程序。全国现有人民法庭近万个,覆盖到绝大
部分乡镇、街道。同时,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站、诉讼
联系点并选聘诉讼联络员,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巡
回审判点,大力推行巡回收案、巡回办案,最大限度服务
群众。
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各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一些中
心乡镇设置检察室等派出机构,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
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
行法律监督,开展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
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派驻检察室2758 个,检察联络
站、检察工作站等其他形式的机构9622 个。
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公安机关以加强派出所建
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国现有派出所5
万多个、警务室17 万多个,实现了对乡镇和街道的全覆盖。
警力分布和警务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公众,公安机关预
防打击犯罪、驾驭社会治安局势、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
高。2006 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伤害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下降,2010 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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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同比下降9% ,2011 年同比下降10% 。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近年来,司法所在原有法制宣
传、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的基础
上,新增了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目前,全国共
有司法所4 万多个,覆盖到绝大部分乡镇和街道。2004—
2011 年,全国司法所累计开展纠纷排查284 万次,参加调解
疑难复杂纠纷4677 万件,参与接受刑满释放人员269 万多
人,指导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 万件。